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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有偿家教市场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08

有偿家教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既有市场的需求,又有存在的合理性,已经自发形成了家教市场,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存在原因
  1.近几年来国家的“减负”政策大力推行,明令严禁中小学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以及增加作业负担。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变短,但是家长和学生仍然面临未来高考的很大压力,所以很多学生和家长因为孩子在校学习期间有些科目的成绩不理想,自觉主动地找教师或补习学校补习。
  2.因为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班级的班额较大,教师精力与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有限,多数学生并不能得到有针对性辅导,一些知识缺陷不能及时得到弥补,所以家长只能用业余补课的方式帮助孩子补上课程。
  3.多数孩子虽然也抱怨补课很累,但是作为独生子女的他们在家庭中缺乏兄弟姐妹之间的交流,希望通过补习班来边学习一边打发孤独的时间,补课班因为管理比较人性化,不像学校大班额教学教师管理得那么严厉,所以学生喜欢补课班的宽松学习氛围,与老师间的和谐融洽的关系。
  4.从家长角度来看,独生子女的孩子是家庭全部希望,所以会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有的家长是根本没时间在家照顾管理孩子,有的是不懂得怎样辅导功课、管理孩子,所以宁愿花钱到老师或补习学校学习,以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
  5.有的家长注重孩子的综合素质发展,送孩子学习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等课程。
  二、主要问题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学生课外补课已经是一种广泛的社会需要,各种各类的补习班在我市有很多,很多补习班也因此赢利。然而这一市场的运行却存在着诸多无序状况,主要表现为:
  1.家教师资鱼龙混杂,有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在校大、中专学生、其他职业的兼职者、无固定职业者等各类人员参与,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难以认定,甚至有一些师德有问题、以谋利为目的的人混入其中。
  2.有偿家教在一些学校已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有些在职教师在学校教学不认真,不负责,而热衷有偿家教,甚至有少数教师上课留一手,下课叫学生请有偿家教,以课外辅导为名达到赢利目的,既损害了在校学生的利益,又有损教师的形象。
  3.家教质量、效果没有客观标准,一般由家长和学生自我评判;教材五花八门,良莠不齐;收费混乱,标准一般由家教教师自定。
  4.家教中介、家教广告处于管理无序状态,即便出现问题,找不到承担责任者。
  5.家教收入逃避国家税收,从事有偿家教的人员由于教学地点、家教行为比较隐蔽,逃漏税现象严重,这一现象违背了公平纳税的原则,对于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有关建议
  家教市场涉及到学生、家长和教师各方面的利益,因而对有偿家教市场进行规范既要从宏观上考虑教育事业发展和培养人才的需要,也要充分兼顾学生、家长和教师各方面的利益。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市场管理,把家教纳入良性轨道
  对于有偿家教,用“堵”了事,无异于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掉。既然堵不住,就应该规范家教市场。与其让一些有能力有条件的教师偷偷地进行家教,还不如让家教合法化,并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家长、教育部门的监督。三令五申禁止,根本无济于事,倒不如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把它纳入正常的良性轨道。
  还有一个庞大补课队伍就是补习学校,目前我市各种各类的补习学校遍地都是,很多学校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力量办学的资质和条件,一些社会人员利用家长需求的机会,用一些宣传手段骗家长和学生去补习,补习班不具备起码的条件,补习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讲解知识不准确,不具备起码的教师条件,甚至教育教学的理念完全有悖于教育客观规律,这样的补习不仅浪费金钱,副作用还非常大。
  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家教纳入规范管理的良性轨道。在职教师不得强迫任何学生参与自己的补课班。一旦有举报调查属实,将严肃处理。对补习学校要严格把关审查,禁止没有资质的学校办学,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任教,以保证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2.建立和完善有关家教的法规
  对家教工作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收费标准、中介机构、宣传广告、违规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从事家教的人员实行“准入制”。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任聘学校的学生恪尽职责,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有偿家教,并报告所在学校备案,让取得准入资格的教师能够光明正大地从事有偿家教。同时,建立定期查访和考核制度。
  3.成立家教行业协会
  由该协会负责制定家教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并向物价部门提供家教收费的依据,经批准后,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建立信息反馈通道,接受市民的监督和投诉。
  4.严厉打击在校教师利用职权之便强迫学生参加自己的有偿补课班的行为
  极少数教师受利益驱使,利用教师职务之便,上课期间不负责任,把课程留到辅导班讲,学生不参加补习的就跟不上,在校期间受到教师的漠视和冷落,所以学生不得不去参加任课教师的补习,教师以此谋取利益。对于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建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加大惩处力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教育行风办明查暗访,对有上述情况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在评职评优中一票否决,直至开除教师队伍。

      ◇教研支部 王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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